易建聯的行為引起很大爭議,支持者認為商業利益不能凌駕於球員健康,反對者則認為規則需要遵守、贊助商需要被尊重。但一定程度上,這並不是易建聯一人的選擇,而是兩個品牌之間的較量——同年的奧運會上,作為國傢隊贊助商的耐克同樣對所有球員的著鞋統一規定,與耐克沒有個人贊助的球員也必須穿耐克打球;作為國產籃球品牌龍頭的李寧自然對等還擊,徹底取消“貼標鞋”,堅守自己的CBA基本盤。
與李寧類似,耐克實際上也采用瞭“一刀切”政策
但實際上,想讓運動員解決贊助商之間的傾軋,也實在是強人所難。多數人面對困境時,隻能用“討巧”的方式。當年喬丹在巴塞羅那站上領獎臺時,就用美國國旗蓋住瞭國傢隊贊助商銳步的標志,來保護個人贊助商耐克的權益。這種“遮標”或者“貼標”的方式,在頂級運動員中普遍存在。“飛人”劉翔在全運會時,也曾經將號碼佈戴得較高,來遮住上海代表團贊助商美津濃的標志。
也有一些爭端,最終以一方退步作結。荷蘭隊1974年世界杯的贊助商是阿迪達斯,服裝上有“三道杠”;但克魯伊夫例外,與彪馬簽約的“球聖”最終迫使荷蘭足協退讓,衣服上僅有2條杠。足球領域,贊助商間的分割相對成熟。有個人贊助商的球員也可以參加球隊贊助商的集體活動,但單獨出現則不允許,例如C羅的個人贊助商是耐克,他也可以和隊友們一起出席尤文贊助商阿迪達斯的活動;但相反,如果阿迪達斯的活動隻涉及C羅,則可能違約。
在球員對商業運作還不甚瞭解的時代,克魯伊夫可謂開創先河
【維護體育商業秩序,所有人不容推脫的義務】
回到恒大的“廣告門”,時隔一年奪回中超冠軍,舉行慶典理所應當;在頒獎等問題上,足協也存在一些不周到的地方。但是,這並不是無視商業規則、違背贊助合同的理由。在主場內出現非中超贊助商品牌,還是中超贊助商的競品,恒大的違規事實非常清楚。一些足球記者也表示,恒大“不是慶典的問題,而是慶典花車的廣告問題”。
球員、俱樂部的個體利益,毋庸置疑需要保護;但是維護整個聯賽的“群體利益”,卻也是各個球隊的義務。隻有每個球隊都遵守商業合同、認真履行商業義務的聯賽,才是一個有贊助價值的聯賽。擅自破壞體育商業秩序,那整個聯賽的商業價值都將受損,每個俱樂部都在劫難逃。事實上,包括恒大自己,在內部管理上也是優先考慮“群體利益”。2014年與耐克簽約之後,恒大特意在隊規中增加瞭對裝備的統一要求。